电视购物短片广告需要证明文件及注意事项

2017-04-17 13:44| 发布者: | 查看: |

1、 电视购物短片的广告主须满足以下条件:
1)   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;
2)    具有固定经营场所;
3)    具有不少于100个坐席的呼叫系统、物流配送和结算系统;
4)    具有规范的产品保修、退货、投诉处理等售后服务制度和相应机构、人员;
5)    三年内无商业欺诈和虚假违法等不良记录。
2、发布电视购物短片须注意以下事项:
1)    广告形式上的限制:禁止主持人形式;叫卖式形式以及新闻报道形式。
2)    对产品的限制:禁止播出药品电视购物短片;禁止播出丰胸、减肥和提高性能力的保健品电视购物短片;禁止播出增高、植入式和专业人士操作的医疗器械电视购物短片。
3)    播出的限制: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条(次),每条不得超过3分钟,每天播出同一款产品或同一内容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3次。
4)    备案的要求:按照广电总局备案要求,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以及该购物短片广告的名称、时段、时长、次数和内容等情况。
5)    电视购物广告,应持续清晰标记“电视购物”、“广告”,使消费者清晰辨明广告,不得产生误解。
6)    广告中应以字幕形式标明商品销售的企业名称,承诺一定期限内“无条件退货”和“验货付款”。




        八零忆传媒核心团队专注央视广告业务13年,先后为900多家公司、1600多个品牌提供央视广告投放相关业务。
        经过对央视广告行业十多年的深耕,全面灵活掌握中央电视台对广告内容严格的审查标准以及特殊要求,最快24小时内完成广告成片制作!
        八零忆传媒自有中央电视台官方授权的ADM(央视广告管理)系统,直接对接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,将广告主的相关证明材料在线提交至ADM系统,最快1个工作日完成广告片初审、终审工作。
        八零忆传媒媒介团队凭借对中央电视台广告审查标准的准备把握,累计十余年的丰富审查经验,使得央视广告审查通过率遥遥领先于同行业水平,能够在合规范围内,很好的处理央视广告片的疑难杂症。

 

央视广告收费标准咨询电话:010-64890807    手机/微信:15120004283




<
>